摘要
鲁经信资[2016]417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临沂市节能办)、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强化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规范能源审计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8期58-62,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