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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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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按照中央部署,上海、广东等7省(市)于2014年就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启动第一批试点,特别是上海,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创新,率先在全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作者 蒋文龄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16年第10期54-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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