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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破产清算分析——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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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在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因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有色")及管理人未能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也未申请延期,法院于9月12日宣告终止广西有色重整程序,并宣告广西有色破产。自此,广西有色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将成为国内首例破产清算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
作者 华艾嘉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6年第10期43-45,共3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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