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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入罪之行政处罚的效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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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作为征表人身危险性的客观评估标准,在非法行医案中系认定是否入罪的唯一标准,只有当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超过最长救济期,且相对人在此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才能认定完全生效,从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作者 邵丹 王周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0期14-1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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