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串通、虚构诉讼主体、案件事实及关键证据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但外观上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还借助合法裁判文书做外衣,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认定公司以个人名义骗取银行贷款、逾期无力偿还时的责任主体,进而引申出当金融机构怠于履行审核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检察机关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应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进行监督纠正,为查处和震慑挑战司法权威,妨害司法公信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有益探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0期69-7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