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流通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试点"营改增",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至2016年5月1日已覆盖全国,业务已扩大至所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仅是财税体制的改革,更涉及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如视同销售业务、混合销售业务、兼营业务等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拟以这些业务为例,对比解析全面实施"营改增"前后不同的会计处理,以期对"营改增"有更好的理解。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第28期76-77,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