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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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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386号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你协会《关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香化协字(2016)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5号)规定,
出处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CAS 2016年第5期62-62,共1页 Oral Car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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