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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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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见附件)。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8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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