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6年第5期21-2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