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科法学强调对于"现实"与"中国"的关注,批评教义法学是一个不顾国情的舶来品,这样的看法源于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对中国法律实践的认识分歧。社科法学强调中国法律实践中合法性评价的多元性,审判活动与日常判断的相似性;而教义法学则主张实证法秩序在合法性评价上的权威性,以及审判活动中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法学的跨领域研究必须从法学的立场出发,法学理论并非现实的摹写,社科法学在研究方法和理论主张两方面都应有足够的自觉。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19-126,共8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