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慈善立法极其发达,以慈善法人为基础、导入公司组织形态,把义工组织纳入慈善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畴,实现了国家对义工组织有效的法律约束与控制,同时,以契约方式确立了政府与义工组织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明确了政府支持、辅导、监管的地位和责任,而且实现了义工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福利社会建设的协同。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49-157,共9页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间义工组织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37)
2014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义工组织承接居家养老公益信托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S1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