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出现的P2P平台"倒闭潮"持续引发人们对于P2P网贷及其风险保障金问题的重视与担忧,针对P2P平台风险保障金的监管和法律规制势在必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P2P行业从野蛮发展步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虽然这一《办法》未提及风险保障金制度,但留下了创新的空间。无论从法学抑或经济学的视角考察,风险保障金制度都有其建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必须对风险保障金制度进行本土化创新,在上述《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地方金融办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风险保障金与平台自有资金彻底的隔离,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入手,探索建立P2P平台风险保障金制度的配套体系。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14-225,共12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号2015MZD042)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