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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刑法定性——兼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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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定性混乱,源于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等持有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本罪的实行行为仅指"侵吞";根据"占有说",单位临时占有、管理的他人财物属于本单位财物。应从对快件进行包装的实质目的去认定其是否属于封缄物,并在占有归属上采"区别说"。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竞合,在定罪数额达不到前者要求而符合后者时,应以后者定罪处罚。
作者 孙晓博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6年第6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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