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居第二位,为非直接产科死因的第一位,发病率为1%-4%[1]。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孕妇心脏负荷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其中,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最初3天内是心脏病孕产妇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2]。加强产前检查,监测心功能的变化,做好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干预,减少心衰诱发因素,尽早识别心衰早期症状,及时治疗和精心护理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医学新知》
CAS
2016年第5期396-398,共3页
New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