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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进出中国排放控制区燃油转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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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引言 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形成中国版“排放控制区”。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作者 熊明
出处 《航海技术》 2016年第5期59-60,共2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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