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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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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日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出处 《网印工业》 2016年第10期62-62,共1页 Screen Print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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