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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违背被害人意志代收被告人赔偿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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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不接受被告人的赔偿,法院不能以代管款的形式,代为接受被告人的赔偿并判令将该赔偿款发还被害人,以免对法院产生“花钱买刑”的质疑。
作者 高明黎 杨毅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6期60-6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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