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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事故在汽车产品缺陷认定中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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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认定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不宜过苛,在未有外来因素参与时,尚在保修期内的汽车于停放期间发生自燃的事实本身即可初步证明汽车存在缺陷,消费者于保养时间方面的过失不影响对产品缺陷的认定。
作者 史智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6期70-7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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