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审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由此说明,专利权保护的边界是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权利人均提出保护后,应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分别以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基础并比较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换言之,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关系。基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作用的认识还存在不同理解,这里笔者就相关的法理予以阐述。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8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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