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性和前置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安全阀",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然而,当前分散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存在着规范位阶低、碎片化、刚性弱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其也有着审查主体不独立、审查活动不自主、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结果不明确等问题,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失之于软,失之于粗,逐渐落入形式化、"走过场"和"无用论"的困境。对此,需要从制定统一刚性的立法、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委员会、统一审查标准、优化介入时间、明确审查结果以及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重构。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5期33-39,共7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