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我国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学界一直存在存废之争。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可以督促侦查工作、防范冤假错案,有其独立的程序价值。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成因复杂。我国应该保留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均衡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克服其现有缺陷,使其充分发挥出罪功能,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