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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抚养女儿,该如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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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询问:因婚前相互了解不足,我与陈先生婚后生活一直不和谐。2013年11月,女儿琳琳出生。2015年9月,我外出打工生活,与陈先生分居后互不往来。最近,陈先生通过电话与我联系,要求离婚,并以自己是公务员,家境条件较好,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学习环境为由,提出女儿归他抚养。我同意离婚,但同样要求抚养女儿。我的理由是,自己系教师,对女儿将来上学以及学习教育更有利。互不相让情形下,该如何主张权益?
作者 北方
出处 《宁夏人大》 2016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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