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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应需要“一把手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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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2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出事的部门,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过去一个单位、一个地区发生了负面舆情,都是宣传部出来回应,但他们在舆论发酵的时候并不掌握具体的情况,常常无所适从。
出处 《海峡通讯》 2016年第1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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