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涉及创新主体的利益分配,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发,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模糊甚至空白之处,导致争议颇多,正在制定中的《职务发明条例》也致力于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本文旨在以司法实务为视角,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从支付主体的确定的前提、原则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对支付主体的确定的几种情形进行详细阐述,并就这些分析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对司法实务提供一些借鉴,也为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业者提供一些参考。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11期91-93,共3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