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连续犯的存置目的不能必然推出其主观上必须具有"整体的故意"或"连续的故意"。将故意作为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不但不利于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充分发挥,还会引发连续关系判断困难、违背罪责原则等问题。承认过失连续犯不仅能充分实现连续犯理论限制自由裁量权、降低诉讼成本、防止量刑畸重等固有价值,还可以化解主观标准模糊化所造成的对连续关系认定的难题。在承认过失连续犯的前提下,对连续关系的判断采取"同类构成要件"的标准既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保障了构成要件定型性,还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人格一致。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92,共1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司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15SPZD08A)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