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问卷调查及对相关专家的访谈,探讨当前我国制定中医药法存在的难点,认为其主要在立法者对所立之法的名称、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重要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明确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命名;对少数民族医药、民间确有疗效的医药给予立法保护和规范;中医、中药分别立法,增强法的可操作性。
出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87-190,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法学会卫生法研究会项目
关键词
中医药立法
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
中医药法的命名
legisl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Regu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
naming of Chinese medicine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