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是依赖于信息的产业。保险人与投保人间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保险人往往挟其信息优势地位,滥行提供保险产品,进而为己谋利,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为提升投保人的法律地位,特别加重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其中最值得说明与研究的是建议义务。此义务在域外已得到广泛确立与认可,故本文详细分析其相关法例及内容,以期为我国保险人建议义务的确立提供建议。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36-40,共5页
Wuhan Finance
基金
2015年湖北民族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保险人说明义务之研究"(MY2015B036)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