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不仅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务行政模式,转变税收行政观念,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尤其在应纳税额的核定制度中,因其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故更应注重权利的保护。然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惯以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为由而进行核定,但由于核定方法不具体、纳税人证明责任过重等问题,导致纳税人的权利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基于此,如何更加明确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如何更为灵活地适用纳税人的证明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围绕该问题,立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念,紧扣相关法律法规,从应然与实然两个维度分别进行分析,论证两者间的背离,并以问题为导向,对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的调整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实现应然与实然的协调统一。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2016年第5期61-67,共7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