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基层政府"不支持、不反对"的农村土地调整态度下,村庄调地实践成为村民自治实践,它需要依赖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村社信息资源、权威资源与规范资源等治理资源。但是村干部自身以及村社治理资源本身也是阻碍土地调整实践的因素,也即它们自身在不能处理公与私的辩证法时,就极有可能援引国家政策法规成为土地调整规范的破坏者,从而导致人地失衡与自治失序的恶性循环,部分村民的土地调整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但是,这种诉求却有可能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压力下对其产生反制力量,从而使基层政府用行政驱动自治,助力村社内部实现人地均衡。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6期92-99,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项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2014JZD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