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是一种人权.在特定时期,政府出于公共或者私人利益的考虑,会选择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管制.但是从长远来看,其收益远低于成本,无论是租金管制还是限制解约权都违背了合同自由的原则,所以无论是从经济效率还是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管制都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我们评价一项政策的优劣不应该仅根据宣传的目标,而是其实际效果来判断.住房市场的干预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所以一些原本实施干预的国家和地区纷纷放弃或者放松管制.中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实行的是租赁合同自由签约的原则,这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代价最小的制度安排.
出处
《环球市场》
2016年第8期94-96,共3页
Glob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