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若缺乏逻辑基础和贯通动力,不论多有少主体参与、以何种形式呈现,都有可能流于空泛。公民权是民主的前提,公民基于公民权的合作和集体行动为治理提供基础、注入动力,社会组织则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公民提供公共生活合适的活动载体和合法性保障。因此,在治理场域中,民主、社会组织和公民权三者具有内在相关性。只有贯通公民权、社会组织、民主三者的互动发展,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推进从统治到治理的现代转型。这不仅是建构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国目前正着力推进的渐进、增量型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5-60,共6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JZD0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AZD018)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