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国家以沪渝两地为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以来,房产税改革的步伐开始加快。立足中国实际,对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房产税税制要素的设置以及税收功能的定位展开辩论,不仅有利于深入了解财产税这一税种的性质及功能,更有利于折射出我国当前财税体制,乃至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当前国家着手推进房产税改革,引发了学者们对税收合法性的反思,也为"税收法定"的回归提供了契机;从税收归属的角度出发,把房地产税确定为地方税,规定其收入用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使该税明确成为受益税,有利于从根本上提供大众对这个税种的承认和遵从,进而提高该税种的经济效率;短期内,将房产税视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缓解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而长期内则将其视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
出处
《上海城市管理》
2016年第6期51-56,共6页
Shanghai Urban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基金项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整体性发展战略研究"(09AZ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