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而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和基础环节。当前出台的保障民族团结的地方立法,既是各地方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坚持民族团结的经验总结,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实践探索。重视立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民族团结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民族关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2-38,共7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