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定与法律拟制具有结构和功能上相似的表象,对二者的比较往往依附于对推定或者拟制的研究之下,其结果就是对定性不明的部分法律条文各执一词,难有定论。相比于拟制而言,推定之下尚有重要的分类并呈现不同特征,建立先分类再比较的递进式方法,可以从下位概念入手研究,解决推定与法律拟制区分困难的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7-6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