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从案到人"途径展开侦查的案件中,存在着"发现人"与"证明事"两个中心任务。目前侦查实践工作存在着单纯以"发现人"为中心展开侦查的倾向,导致案件侦破迅速但又难以结案的难题,更进一步成为催生诸多违法办案现象的动因。侦查工作应当将"发现人"与"证明事"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契合当下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0-88,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