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破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排除个人诉权的传统障碍,需要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比较集团诉讼和其他替代方式的制度正义和制度效率。集团诉讼的私人检察官启动模式把少数人的积极性和司法监控结合起来,把诉的利益真正直接赔偿给消费者,比其他替代方式更有效接近正义。集团诉讼的本质是让人数不确定的多数人扫清集体行动的障碍达成合并诉讼的一种治理机制,而代表人诉讼制度缺乏从人的角度考虑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增加诉讼的难度。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完善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实施机制。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17-127,共11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反垄断的地方执法机制研究"(11FX01)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反垄断法的社会实施机制"(YC2014-B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