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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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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家民委对现行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国家民委2016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4件政策性文件。
机构地区 国家民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32期74-77,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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