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妊娠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妊娠结局及影响因素。方法对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湖北省宜都市妇幼保健院及宜都市一医院住院的共计130例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的临床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以了解精神疾病与妊娠结局之间的关系。结果130例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孕周在12—41周,平均孕周(34.6±4.2)周,其中有73.8%的孕妇在妊娠37周后终止妊娠,26.2%孕妇在妊娠37周前终止妊娠。在妊娠37周后终止妊娠的孕妇中,有59.4%经阴道分娩,40.6%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经阴道分娩的孕妇中,发生严重会阴裂伤的占7.3%、阴道壁血肿占7.3%、产后出血占18.8%。130例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中有34例以流产(12.3%)、死胎引产(3.8%)和早产(10.0%)的方式终止妊娠。新生儿中,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占3.1%、低体重儿占5.4%、死产占1.5%。对130例妊娠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产后精神疾病病情加重占46.2%,其中躁狂型占4.6%、抑郁型占23.8%、精神分裂型占17.7%;产后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占13.8%,其中躁狂型占3.1%、抑郁型占9.2%、精神分裂型占1.5%;产后精神疾病病情减轻占40.0%,其中躁狂型占2.3%、抑郁型占5.4%、精神分裂型占32.3%。发生妊娠不良结局的精神疾病孕妇中病程〉2年的发生率(2〈病程≤5年:52.9%,病程〉5年:100%)远远高于病程≤2年的发生率(25.6%),未规范用药的精神疾病孕妇中发生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率(70.0%)明显高于规范用药的精神疾病孕妇(26%),不同病程、妊娠期间是否规范用药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精神疾病患者若计划妊娠,需将病情稳定在2年左右,并于妊娠后继续口服维持剂量的抗精神疾病药物,对病情发作的患者应放宽剖宫产指征。另外,对合并精神疾病的孕妇要加强孕产期保健,以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出处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16年第6期551-55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Reproductive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