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十分完善,确立了社区发展、青年与体育部为国家级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建立了儿童虐待登记处为专门的保护儿童权益管理机构;并通过开展咨询、调解、心理服务、抚养服务等项目,实施永久计划、建立危机处理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等新举措,加强和促进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借鉴新加坡的做法,我国应设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儿童权益保护的首要责任由家长承担以及组建我国的志愿家庭队伍等建议来促进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出处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62-6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Youth Leaders College
基金
广西团校2016年度校级课题"新加坡保护青少年法律法规研究"(GXTX-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