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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留守儿童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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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社会,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监护权缺失极为严重。从我国已有的民事法律制度来看,过分倚重亲权监护、社会组织监护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实现留守儿童监护权转移并且构建国家监护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根据笔者的构想,我国国家监护可分为国家全权监护与国家辅助监护两层结构。国家监护程序的启动:由留守儿童的父母(第一顺位监护人)向其所在乡镇留守儿童工作站或其在各乡村所设的分站提出申请,
作者 金启洲
出处 《党政视野》 2016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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