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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城市管理社会服务 实现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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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单一的城市管理主体已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需要社会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城市管理。传统的城市管理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被默认为城市管理的唯一合法主体。这种城市管理主体的单一性是与城市发展初期功能的简单性相适应的。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模、结构、功能都发生了巨变.
出处 《城建监察》 2016年第11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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