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上,脱贫致富仍是农村发展主旋律。权利贫困问题已经悄然出现,但并没有获得应有关注。其中包括因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导致的权利贫困,在农民权益因此受损害同时也给农村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法律服务的贫困包括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确立、保护、救济的缺位,或者该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农民的需要,上述权利受到威胁或受损害,不能及时有效提供法律服务予以救济。法律服务主体没有把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城镇的需求同等看待。这一现状正阻碍农村的改革进程,农民边缘地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民对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缺乏融入感,影响农村现代化顺利转型的同时也影响整个国家现代化。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第22期180-181,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基金
宜春学院地方发展研究中心课题(2015DF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