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播电视节目名称是广电媒体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因疏于管理和保护,长期以来其价值实现一直面临着内外多重困扰,并日益成为广电媒体的"品牌之殇"。近年来多家广电媒体被一次次卷入节目商标侵权诉讼中,节目名称商标危机已逐渐显露。本文从2015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和湖北卫视《如果爱》被诉侵犯商标权两案入手,阐释了广电媒体将节目名称作为商标进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并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商标危机的三大成因,即意识不到位、准备不充足、考虑不周全,严重影响节目价值的体现和扩大。对此,广电媒体应当在日常管理中谨慎注意,避免侵权;在发现已侵权时与对方及时协商,避免诉讼;而在诉讼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依照法律充分利用救济途径,保护节目名称商标。
出处
《新闻前哨》
2016年第11期29-33,共5页
Press Out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