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历史分析表明,国家法对习惯法、民间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超越与替代是国家政权由间接统治转向直接统治的关键之一,也就是现代国家取代传统国家的关键之一。尽管国家政权在中国相对早熟,古代中国的国家法仍并不足以使君主达成对社会比较彻底的直接统治,晚清民初以西方司法制度为蓝本的改革也没有真正带来国家法在中国社会中的扩张。中国共产党具有改造传统社会的强烈愿望,但在其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中也同样面临着国家法扩张的困境。作为抗日根据地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诉讼程序的便利化、实体法的现代化以及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和扩散,不仅有效地拉近了政府与人民的距离,而且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权对社会成员的直接统治。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16年第11期94-103,共10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嬗变"(11CDJ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