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纪律检查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工作实践中,机关党组织必须在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抓早、抓小、抓"未病",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常态,
出处
《秘书》
2016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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