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董事会治理机制须遵循科学、民主及刚性的立法程序。文章认为立法宜对职业院校董事会地位、议事事项与议事程序、决议的效力与执行、相应的救济途径以及处罚与不利后果给出确定性的规范,将教育行政领域政策性和指导性的指引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在公办职业院校施行董事会治理机制。这将对于"章程时代"的中国高校法治建设有一定启示意义。
基金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职业院校董事会治理机制的法律解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文号:B-b/2013/03/030)
主持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