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云计算、大数据传输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跨国犯罪的准确裁定等都离不开国家间的数据信息传输。由于法律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尤其是对待隐私权观念的各不相同,欧盟与美国在跨境数据信息保护的内容也大相径庭。这就给需要数据信息流动的诸多事项带了极大的阻碍。文章期望通过分析欧盟与美国关于跨境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双方签订的新旧协议涉及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对比,为我国的跨境数据保护带来一些启示,为我国的跨境信息交换立法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11期101-102,10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