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国家的合并造就了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但合并的过程却曲折复杂。在1603年至1707年这段时期,王权和议会分别主导了两国的合并事业,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由詹姆斯一世主导的合并只实现了有限的成就,而1707年由议会主导的合并却获得了成功。其中两者在灵活性及合法性等方面的差异是导致结果差异的重要原因。相较于王权,议会在主导两国合并事业上具有较大优越性。但是另一方面王权主导的联合事业又为后期两国的合并奠定了基础。
出处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8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