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稳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实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有要求、地方有实践,多地形成了适宜当地农情、民情并在短期内"合意"政府目标的地方模式。尽管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现有研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层面尚缺乏充分和较有代表性的论证。基于此,本文围绕上述三个层面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到如此结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权利主体与经营权权利主体之间是互为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关系,第三方经营者对流转农地处分权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同意,而农地经营权实质是第三方经营者和承包方通过租赁合同以农地使用为主要标的物的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现阶段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一户一证"模式不具备在大范围、较复杂、多转出主体地区推广和复制,模式改进和创新有待挖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71-76,共6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编号:15CFX040)
中共农业部党校2016年专业研究类课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与政策创设研究"(编号:NGY2016ZY11)和"政府主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地租乘数
询价逻辑与成本弹性"(编号:NGY2016ZY10)的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