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平罗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状况,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依据。方法抽检平罗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38家、住宿场所19家、洗浴场所8家、2 000 m2以上商场(含超市)和歌厅会所15家。对抽检场所的床上用品、理发工具、美容用具、茶具、拖鞋、马桶座垫、浴盆、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及室内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共采集抽检公共场所各类样品751份,平均合格率为92.81%。2013-2015年各年度合格数分别为243份(85.56%)、168份(96.55%)和286份(97.61%),2015年合格率最高,各年度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抽检中,美容美发场所合格数171份(86.80%),住宿场所合格数359份(93.49%),洗浴场所合格数96份(97.96%),商场超市和歌厅会所空气合格数71份(98.61%)。美容美发场所合格率最低,商场超市和歌厅会所空气合格率最高,不同场所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平罗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整体较好,应加强对美容美发场所尤其是美发毛巾、美容床上用品和住宿场所拖鞋等卫生情况的监管。
出处
《宁夏医学杂志》
CAS
2016年第11期1091-1093,共3页
Ningxia Medical Journal